English

济南创建消防警务区显实效

面对频仍的火灾事故怎么办
2000-11-15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张成 记者 王葆纯 我有话说

本报讯面对小舞厅、小作坊、家具城等公众聚集场所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不断发生怎么办?济南市近来在全市建立了21个消防监督警务区,实行街道办事处(乡镇)基层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使诱发火灾因素大为减少。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日益增多,火灾事故频仍。济南市1991年发生火灾299起,死10人,损失161.9万元,到1999年火灾上升到424起,死28人,损失386.5万元。究其原因是,按现行管理模式,消防重点一直放在那些火灾危险性大、影响性大的企事业单位,如市属和区属防火重点单位,但是这些单位实际上为数极少。如1999年济南重点管理单位仅占单位总数的0.25%。而目前社会上小单位越来越多,公众聚集场所向着“小而散”方向发展,如小舞厅、小酒店、小作坊等。从发生火灾的情况看,1998年全市发生火灾859起,非重点单位占了851起。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意识到,必须扩大“防”的面积和深度,建立最广泛的消防监督网络,改变“失控漏管”情况。消防支队根据《消防法》“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等有关法规精神,强化目前全市50个城市街道办事处、91个基层派出所以及468个居委会的消防管理职能,在各区的消防大队下面建立延伸的监督形式——公安消防监督警务区,使之成为消防大队与办事处和派出所之间的“连接点”,即以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辖区为基本单位,每3至4个相邻的基本单位构成一个警务区,每个消防警务区内的办事处、居委会和派出所组成消防安全联席会议,从而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要求。至今年6月底,该市建成消防监督警务区21个,初步形成城市防火新格局。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消防监督警务区发挥了预期的作用。众多的消防监督的难点、重大火灾的隐患“尽收眼底”。历下第二警务区内有一个聚光灯酒吧,建筑面积不足110平方米,娱乐人数最多时达80余人,因用电严重超负荷,随时都可能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警务区民警及时发现,并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恶性事故。据统计,警务区成立以来,新发现此类“小场所”3000多个,查出各类火灾隐患8000余条,截至8月底,已整改近6000余条,极大地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前不久,分管全国公安消防工作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考察济南消防监督警务区后,称赞“建立消防警务区是济南的创造”。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